《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30浏览次数:11

学院各单位: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领导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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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将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对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业教学团队要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团队管理,规范成员行为,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第三条 学术研究无禁区,教学活动有纪律。专业教学团队要联系实际,不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教学的政治纪律。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我院所有专业教学团队,公共教学团队的管理参照执行;本规定教学团队所指包括专业教学团队和公共教学团队。

第二章 教学团队的职责

第五条 团队组成。专业教学团队一般有1~2名专业带头人,4~6名骨干教师,4~6名企行业技术专家兼职教师和若干名“双师素质”教师等组成。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年龄、职称、学历、专兼、双师结构。

第六条 教学团队是教学基础组织,分别归教务处、各系(院、部)直接管理,教务处负总责。各处、室及其它部门的兼任教师必须根据所任课程参加一个教学团队,并参与教学团队的建设和活动。

第七条 专业教学团队职能。专业教学团队的任务主要有高水平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由教学实验、实训和实习构成的实践教学条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实施、管理能力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团队文化建设等六个重要方面。

第八条 教学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一般由专业带头人担任。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要在系(院、部)领导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要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深入贯彻我院“德能并举、学做合一、能力为本、理实一体”的教育教学理念,紧紧围绕我院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方案开展专业(群)教学、教研、教改及教学管理等工作。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专业(群)的整体规划与建设。主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

(二)负责本专业(群)课程改革。主持研究制定课程标准,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改革,开发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特色教材,构建校企深度融合、工学结合、基于工作过程、以能力培养为主的课程体系。

(三)参与本专业(群)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实施本专业(群)校企合作新模式,建设本专业(群)融专业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四位一体的完备实践教学体系。

(四)负责本专业(群)教学团队的规划和培养。主持制定本专业(群)教师职业能力认定标准;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积极开展教学名师、专业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培养;重视教学团队建设的开放性,定期安排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积极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作兼职教师,任期内本专业(群)教学团队专业课教师中兼职教师要达到50%;加强以师德师风为主要内容,以团结、拼搏、进取为主要特征的学习型团队文化建设,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本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素质。

(五)负责本专业(群)质量建设体系的构建。主持研究制定本专业(群)技能标准和认证系统,负责本专业(群)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同行互评、企(行)业评价等工作,构建有本专业(群)特色的学校、社会全方位参与且可操作性强的质量建设体系。

(六)每年要系统地承担1~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教学团队的权利

第九条 教学团队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院为团队负责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重点支持团队负责人主持的示范院校建设、科技开发、科技推广、教研等项目;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培训;学院应为教学团队负责人提供与其完成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与环境,并不断改善。

(二)支持团队负责人主持的校企合作项目,积极支持他们到企业调研、参加生产实践等。

(三)按学院规定使用各种专业建设等经费。

(四)对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团队负责人享受不低于学院正科级的岗位津贴,其他负责人享受不低于学院副科级的岗位津贴。

(五)在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时,考核优秀的团队负责人优先。

第十条 教学团队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工作,为教学团队提供与其完成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与环境,并不断改善。

(二)教学团队成员按规定参加提高职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省内外学术会议和培训。

(三)按要求完成规定项目和任务后,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

(四)教学团队成员的收入水平和待遇按技术职称应高于与学院行政级别相对应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待遇。

第四章 教学团队的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原则。教学团队的考核原则如下:

(一)团队自我考核、主管部门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学院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四)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五)创新与发展。

(六)客观、科学、民主、公正、高效。

第十二条考核时间。学院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对教学团队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学院对教学团队的考核按如下程序:

(一)在教学团队自我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部门考核。

(二)由团队负责人填写《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考核表》,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考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三)学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考核指标对各教学团队进行考核,确定格次。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教学团队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优秀(考核结果≥95分)、良好(85分≤考核结果<95分)、合格(60分≤考核结果<85分)、不合格(考核结果<60分,四个等次。

(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优秀的教学团队给予表彰,命名为年度优秀教学团队,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团队评选,并奖励团队1万元,用于团队建设。对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团队,学院分别奖励团队5万元和10万元,用于团队建设。

(二)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教学团队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团队负责人。

第十八条 考核指标体系。专业教学团队考核指标体系分为6项一级指标,十五15项二级指标,1个特色项目,具体见附件1。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元月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