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30浏览次数:6

学院各单位: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领导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11月11日印发

附件: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 行)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是学院加强国家示范院校建设、加大精品课程建设力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为规范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使精品课程专项经费的开支既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又切实推进我院的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和《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商职院〔2007〕7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对已列入《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的重点专业,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按《建设方案》执行;对未列入《建设方案》的专业,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按“一、经费来源”的第2、3、4条执行。每门课程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定其一,避免重复拨款。

2.国家级精品课程,学院按1:1经费配套,即学院配套经费10万元;

3.省级(含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学院按1:1经费配套,即学院配套经费5万元;

4.院级精品课程,通过学院评审立项后,学院共资助经费2万元 。其中立项后即拨款1万元作为精品课程建设经费,1-2年建设期满并验收合格后,5年内每年拨款2000元作为精品课程的网络维护、更新、升级及课程内容充实、完善、提高等的经费。

5. 所有国家级、省级(含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及已列入《建设方案》的重点专业的精品课程,其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划拨,占经费总额的40%;第二批为建设经费,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占经费总额的40%;第三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占经费总额的20%,作为精品课程的网络维护、更新、升级及课程内容充实、完善、提高等的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和要求

1.编写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和相关教学文件;

2. 教材建设费、资料费、印刷费、及精品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等;

3.试题库建设,包括与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软件研制;

4.多媒体(电化)教学建设,包括拍摄教学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幻灯片以及精品课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计算机辅助教学、计算机辅助设计课件的研制等;

5.有关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鉴定等费用;

6.差旅费:为精品课程建设进行调研的费用、与本课程改革相关的专题研讨会、学术会议及师资培训的费用。此项经费的总额不超过该精品课程总经费的30%;

7.相关劳务费:包括编写教学基本文件、教材、试题库、拍摄教学录像片,制作、研制视听教材、幻灯片,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及主讲教师讲座、讲课等(不超过总经费的30%);

8.除上述开支外,其他涉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开支。如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版面费等(不超过总经费的10%);

三、经费管理

1.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建设项目组。课程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和财务处代表学院对项目经费实行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课程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经费,并按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借支报销手续。

2.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不当、课程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验收后维护、更新、升级不及时,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院将停止拨付建设经费。

3.年度建设经费有结余时,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课程建设任务完成后,经费依然有结余的,可继续用于该门课程的建设、维护、更新、升级等。

4.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是精品课程建设发展的重要资金保证,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和挪作它用。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